⑴月日消息 前些天有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爆料称,中国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已经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将在北京等城市试点建设G网络!而据最新消息显示,发改委日前又和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⑵据悉,通知中要求,首先,降低兆赫以上频段频率占用费标准。其次降低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对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减免,后三年逐步到位”的优惠政策,即自G公众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下同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至第六年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七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⑶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⑷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国信息通信和航天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⑸一、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
⑹(一降低兆赫以上频段频率占用费标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频段,-兆赫频段由万元/兆赫/年降为万元/兆赫/年,-兆赫频段由万元/兆赫/年降为万元/兆赫/年,兆赫以上频段由万元/兆赫/年降为万元/兆赫/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的频段,-兆赫频段由万元/兆赫/年降为万元/兆赫/年,-兆赫频段由万元/兆赫/年降为万元/兆赫/年,兆赫以上频段由万元/兆赫/年降为万元/兆赫/年。在市(地、州范围内使用的频段,-兆赫频段由万元/兆赫/年降为万元/兆赫/年,-兆赫频段由万元/兆赫/年降为万元/兆赫/年,兆赫以上频段由万元/兆赫/年降为.万元/兆赫/年。
⑺(二降低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减免,后三年逐步到位”的优惠政策,即自G公众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下同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至第六年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七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⑻(三对使用范围受限(如仅限于室内使用的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段,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⑼二、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
⑽(一调整网络化运营的高通量卫星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方式。根据高通量卫星系统的技术和运营特点,调整Ka频段(.-.吉赫、.-吉赫高通量卫星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方式,即由按照空间电台元/兆赫/年(发射、地球站元/兆赫/年(发射分别向卫星业务运营商和网内终端用户收取,改为根据卫星系统业务频率实际占用带宽,按照元/兆赫/年向卫星业务运营商收取,不再收取网内终端用户地球站和卫星业务运营商关口站频率占用费。
⑾(二降低开展空间科学研究的卫星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对列入国家重大专项,用于开展空间科学研究的空间电台和地球站,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收取频率占用费,即空间电台元/兆赫/年(发射、地球站元/兆赫/年(发射。
⑿除网络化运营的Ka频段高通量卫星系统、开展空间科学研究的国家重大专项卫星系统外,其他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空间电台元/兆赫/年(发射、地球站元/兆赫/年(发射。
⒀三、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频率占用费标准及各项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⒁四、上述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年月日之前应交未交的频率占用费,补交时应按原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