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今日头条是一家向用户推送有价值、个性化信息的媒体平台,同时还进行广告代理、宣传、发布等行为。不过现在今日头条被北京一家公司起诉并索赔一亿余元,原因是北京这家公司表示“今日头条”侵犯了自己的“头条”商标使用权。
⑵据北京西城法院消息,认为“今日头条”侵犯了自己的“头条”商标专用权,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原告将运营“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告告上法院,索赔亿余元。日前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⑶原告认为,早在年,该公司经合法注册,就取得了“头条”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年月,核定服务项目为第类,主要是广告服务业务。而今日头条APP是由被告自年月开发运营的,并将“头条”二字作为APP的图标使用。在网页版也突出使用“今日头条”、“头条”等标识。
⑷原告认为,虽然表面上“今日头条”是一款转载资讯为主的工具,但实际上是以推送广告为目的的盈利产品,该APP在向用户推送一般资讯内容的同时,还进行广告代理、广告宣传、广告发布等活动。这与博天恒业的广告服务是相同的。
⑸被告方当庭表示,字节跳动公司为“今日头条”、“头条”及图标在第类可下载软件、第类在线娱乐服务、第类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第类互联网计算机终端等服务项目上都注册了商标,APP主要是呈现视频、文字、图像内容,与广告宣传和传播性质完全不同,与博天恒业在第类广告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也毫无关系,也不可能造成混淆,因此不涉及侵权问题。
⑹虽然原告方已经将今日头条告上法庭,不过现在有消息称,双方将接受调解,目前调解的时间内容还没有公布,在这种情况下,本案将会另行宣判。